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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布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

  耕地事关国家粮食安全。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浙江省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立项、实施到后续管护等全流程对垦造耕地项目进行规范管理。据介绍,《办法》实施后,浙江省耕地垦造项目实施的禁止项更严格、报备流程更清晰、后续管护要求更明确。

  “《办法》更加注重生态保护,凡是影响生态环境保护的项目就坚决禁止。”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垦造耕地项目选址,明确禁止在六类区域选址实施垦造耕地项目。例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25度以上陡坡地,因依法进行工程建设、采矿等原因已经改变地形地貌的,实地已在坡度25度以下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的除外。

  《办法》设计了更具操作性的项目分级审查制度。“垦造耕地项目要经过什么程序才能符合报备标准?哪些关键节点需要加强审核?将有更清晰的规定。” 该负责人介绍,项目只有通过自然资源部备案审核后才算正式生效。具体来说,《办法》规定,项目实行立项、验收二次报备制度。

  此外,《办法》规定,项目管护期限不得少于3年,管护期以项目验收信息通过备案时间算起。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督促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后续管护和种植利用工作,落实管护资金和耕种利用单位或个人,签订管护协议和土地承包经营责任书,严格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进行种植利用,发展农业生产,不得改变耕地用途。 (记者 朱承 通讯员 褚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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