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0日讯(记者 方臻子 通讯员 刘传林 李敏敏)如何夯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安居”保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就是这样一项重大民生工程。
日前,浙江省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保障性租赁住房什么样、租金便宜吗?浙江哪些城市未来要重点发展“保租房”?《指导意见》提出哪些配套政策支持?
带着这些群众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
记者: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是哪些人群?
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近年来,我省已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建设了一大批企业职工宿舍、蓝领公寓、人才公寓等低租金租赁住房。
比如,建设银行与杭州市富阳区政府合作,盘活杭州烟霞制鞋厂闲置工业厂房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CCB建融家园·普坤社区。项目共有房源932套(间),以3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房源为主,租金为市场价的7折,月租金分别为207元/床、900元/间、1350元/套,实现拎包入住,还设有会客厅、健身房、洗衣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超市、药店等生活设施。目前,项目房间全部住满,解决了东洲产业园2500多名新市民、年轻人的居住问题。
再比如,在杭州圣奥大江东智造基地,企业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了480套职工宿舍,员工入住职工宿舍不需要缴纳租金,只需承担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费。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后,我省开始全面推开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筹集。
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我省的定位是“小户型、低租金、利职住、面向新市民”。
与此前的住房保障主要面向低收入群体不同,“保租房”主要面向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的人员等群体,解决他们“买不起房、又租不到好房”的现实困难;新开工的“保租房”,以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在职住平衡方面,新开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健全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落实“房住不炒”、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的重要举措。
记者:我省哪些城市要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期间,我省要建设多少保障性租赁住房?
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原则上有需求的城市均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我们根据人口规模结构、经济社会发展、工业产业布局等因素,将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设区市市区、“四大都市区”核心区内的城市,工业大市、大县,定为重点发展城市,全省涉及11个设区市市区和26个县(市),共37个城市。
以上述37个城市的就业流动人口为基数进行测算,需要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20万套(间)以上。为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我省将建设筹集120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发展目标。同时,确定杭州市区、宁波市区等12个人口净流入的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25个重点发展城市达到15%以上。
这些重点发展城市,可以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我们也鼓励利用地铁、公交停保基地、动车运用所等上盖物业新(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城市,可以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进行建设,占比达到七成。
记者: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支持很关键。《指导意见》提供了哪些政策“干货”?
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的“政策包”已相当给力,我省又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新增提出土地、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在土地政策方面,加大产业园区支持力度,明确不仅产业园区内的存量工业项目,产业园区外亩均效益A类、B类龙头骨干企业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存量工业项目,也可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项目审批方面,建立项目联审机制、实现项目在线审批、完善项目联动机制等,落实项目税费、民用水电气价格、金融等优惠政策。
在财政金融支持方面,一方面明确省级财政结合现有经费渠道予以支持;另一方面,要求各地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10%以上)或土地出让收入总额(2%以上)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的“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等各级各类有关资金,用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建设运营企业发债融资,支持项目申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