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日讯(记者 蒋欣如)还记得去年刷屏朋友圈的“困在系统里的外卖骑手”吗?如何保障他们的权益,一度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如今,这一问题有了浙江解法。12月1日起,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其中就有明确规定,让算法不再逼着外卖小哥狂奔。
包括外卖小哥在内,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群体,都被称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传统劳动关系相比,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够清晰,导致劳动关系难以直接确认,无法纳入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适用范围,造成用工关系复杂、就业质量不高、社会保障不足等问题。
《实施办法》将怎样撑起制度保护伞,让他们工作更安心?记者专访了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
明确三类用工关系
新就业形态下,用人主体走向多元化,线下管理、线上管理、发放工资的主体可能各不相同。劳动者身份的多元化,更增加了认定劳动关系的复杂性。
《实施办法》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分为劳动关系、民事关系、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三类,分别明确用工法律责任。
“对构成劳动关系的,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实施办法》要求应当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用工关系到底属于哪一种?这一点在招用劳动者时就必须说明或明示。《实施办法》明确压实平台企业责任,要求企业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将双方拟建立的法律关系,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告知劳动者并作出明确说明。平台企业以及合作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应当实时汇聚到电子劳动合同(协议)在线平台,纳入统一监管。
同时,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用工方式的,应当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当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受到损害时,平台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
相关报告显示,为获取工作机会和更高的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时间往往超过8小时。劳动强度大,且缺乏休息的制度安排,造成了不少安全隐患。
针对这一问题,《实施办法》着眼于保障基本休息休假权,确保劳动者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要求企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确定的劳动定额,应确保本企业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对加班问题,《实施办法》也有相关规定。如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企业应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明确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具体标准由双方约定或协商。没有约定或协商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则实行同工同酬。
针对被热议的“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现象,《实施办法》要求,平台企业要发挥数据技术优势,合理管控劳动者在线工作时间,对连续工作超过4小时的要安排工间休息。对于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要采取延长服务时限、限制接单等措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制定算法不再是企业的“一家之言”。《实施办法》要求企业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时,应当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并接受经营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
补齐社会保险短板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的社会保险问题,也在《实施办法》里得到了回应。
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不足的问题,《实施办法》要求按照‘分层分级、应保尽保’的要求。企业应当履行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责任,并引导督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个人积极参加社会保险。”
今后,浙江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不再受户籍限制。在就业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居住一定时间,且有相对稳定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在就业地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就业登记的期限作为参保缴费的时间依据。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为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平台企业应按照《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相关规定,为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同时接单多单外卖,工伤责任难以确定,怎么办?《实施办法》明确,应由同一路程首单平台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实施办法》还对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个性化人力资源服务、保障平等享有培训和职业发展的权利、建立健全新权益维护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