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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人积累走向基金共济!安徽职工医保迎来改革

  人民网合肥12月30日电(周坤)12月30日,人民网安徽频道从安徽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日,安徽省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安徽省统一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实施办法》提出,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安徽省职工医保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办法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等4类费用。

  在新闻发布会上,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汪和平介绍,这次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从原来关于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向基金共济式保障模式的转变。

  《实施办法》确定,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用于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在具体实施上,就是对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以及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处方外配购药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职人员的报销比例50%起步,退休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

  同时与个人账户计入额度相衔接,按照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左右设定门槛费、按照5%左右设定封顶线。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行门诊按人头付费、适度拉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等,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首诊就医。

  “所以,实际上这次改革是两个共济,一个大共济,一个小共济。大共济就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全体参保人群范围内来实行共济保障;小共济就是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汪和平说。

  有百姓会觉得实施了共济制度,以后个人账户减少,担心是不是会影响待遇。

  对此,汪和平表示,这次改革中,安徽省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方式,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所以在职职工和大部分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计入都会减少。

  “但个人账户减少了,并不意味着你的保障会损失,而是放到了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形成了新的保障机制,把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也就是说,个人账户新计入的减少并不意味着整体保障功能的降低。”汪和平肯定地说。

  汪和平称,下一步,安徽省认真落实《实施办法》有关工作安排,建立健全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通过三年的时间来完成这项制度转轨,确保改革惠及广大参保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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