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实施意见》从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扎实推动检察机关自身高质量发展以及充分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等四个方面,提出了26项具体措施,还对30项重点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安徽省委于2021年11月12日出台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强调,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服务保障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
为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实施意见》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从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完善监检配合制约机制、刑事执行监督机制和审判监督工作机制,提升民事诉讼监督质效,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以及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增强法律监督刚性,《实施意见》强调,检察机关依法调取被监督单位的卷宗材料或者其他文件,询问当事人、案外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收集证据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落实并回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书面说明情况或者提出复议。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调查和接受监督的单位及个人,检察机关可以建议监察机关或者该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依法依规处理。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中发现党员涉嫌违犯党纪或者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线索,应当按照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党组织、任免机关和单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实施意见》还从坚持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制约、加强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保障等方面,对如何充分保障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出了要求。(韩震震、吴贻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