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22日讯(记者 施力维 蒋欣如 李攀)1月21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高票审议通过《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全国首部公共数据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将充分激发公共数据新型生产要素价值,为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浙江制度样本。
“《条例》给浙江海量公共数据共享、利用按下‘加速键’,同时也系上了‘安全带’。”关注这一立法进程的省人大代表、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范柏乃,在现场见证了这部法规的通过。他说,《条例》将有效解决公共数据管理中存在的归集缺少规范、共享存在壁垒、开放利用程度不高等问题。
作为数字政府建设先发地、数字化改革先行省,公共数据已成为珍贵资源。截至2021年底,浙江已归集公共数据838.5亿余条,累计共享调用511.1亿次,保障了省市县三级应用的正常运行,在助力政府决策、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起着关键支撑作用。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林介绍,曾经大量公共数据主要由省级部门掌握,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及基层与上级之间调用数据流程繁琐。通过立法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供给,将进一步推动公共数据共享,保障数字化改革顺利推进。
《条例》鲜明提出,公共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全省要统一建设一体化的数字基础设施、共享开放通道、数字资源系统、数据资源体系、数据目录体系和数据标准体系,打造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对各地各单位的公共数据进行统一归集、高效共享。
随着《条例》实施,公共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价值将被充分激活。根据《条例》规定,公共数据将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且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行业增值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公共数据。
对此,从事生猪养殖业的省人大代表、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明曙倍感欣喜。他说:“有了这部法规,政府部门把各地生猪养殖存出栏量、饲料价格、交易价格等公共数据及时开放,企业就能提前预判、指导生产,摆脱猪肉价格波动的‘猪周期’影响。”
保障数据安全等公众特别关心的问题,也得到《条例》回应。这部法规设立专章,明确规定“谁收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数据安全责任制,并根据开放风险程度设定无条件开放、受限开放、禁止开放三类,规定“存在安全风险要立即中止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