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长三角

首页>新闻频道>聚焦长三角

《安徽省政府督查工作实施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

  人民网合肥1月26日电(陈浩)“《安徽省政府督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今天召开的安徽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汪春明介绍,《实施办法》共7章33条,回答了什么是政府督查,政府督查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有哪些等核心问题。

  据悉,《实施办法》是安徽省政府督查领域第一步行政规章,也是全国率先为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出台的省级政府规章。

  “《实施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障政令畅通,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统筹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增强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汪春明说。

  人民网安徽频道了解到,《实施办法》既全面贯彻国家条例精神,又结合全省实际有所突破创新,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特色亮点。

  强化工作保障。《实施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督查力量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协调和衔接机制,将政府督查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保障。

  创新督查方式。《实施办法》提出,在开展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事件调查、日常督办等方式的同时,推行线索核查、暗查暗访、边督边办、督帮一体等督查工作方式,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督查增效和减轻基层负担。

  突出督查重点。《实施办法》对照《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并结合督查实际,新增部分督查内容,将党委和政府工作重点、决策部署落实堵点、企业群众反映痛点作为跟踪督办的重点,使督查更具针对性、方向性。

  严肃督查纪律。《实施办法》明确,政府督查机构及其督查人员不得泄露督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同时,对政府督查机构和督查人员违反督查纪律、督查对象及其工作人员阻碍督查工作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8143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