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28日讯(记者 钱祎 黄珍珍 通讯员 黄江疆) 91项评价指标中,55项满分!
这是近期中国政法大学对我省2015年至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显示的数据。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将加强法治建设作为“八八战略”的重要内容,并提议省委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战略决策。自那时起,历届省委坚定不移地沿着法治浙江建设道路砥砺前行,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持续推进,特别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来,浙江围绕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目标,政府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法治建设总体满意度从2015年的75.34%提升至2020年的92.25%。
在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中,浙江取得优异成绩:宁波市、湖州市、桐庐县3个地区和金华市“无证明城市”改革、舟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个项目上榜。透过法治这扇窗,我们看见了一个更安全更公平更具活力的美好浙江。
制度引领
将一张蓝图贯彻到底
迈上“十四五”新征程,法治浙江建设迎来新的阶段性任务:在法治政府建设上率先突破!
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新一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对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决策部署,要求以“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理念,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加快法治建设从“事”到“制”“治”“智”的转变。
一张蓝图绘到底。省委将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六次全会均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每年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工程,重要事项提请省委研究审议,及时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我省着眼顶层设计,不断健全法制体系,构建起法治政府建设的“四梁八柱”。
制定地方立法条例、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健全立法评估、法规立项、开门立法、专家论证等机制,形成较完备的地方政府规章体系;全面推行重大民生决策民意调查机制、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必经合法性审核,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一组数字彰显成效:我省现行有效省政府规章168件,外聘政府法律顾问7000多人、公职律师5000多人,清理不当或失效“红头文件”1万余件,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改革撬动
争创最优质营商环境
试点、全覆盖、迭代升级,2019年到2020年,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实现三级跳,成为全国首个告知承诺事项破百项省份。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我省以立法为先,通过为“最多跑一次”改革、数字经济、乡村振兴、综合行政执法等立法,努力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我省迭代制定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30条意见,在全国率先出台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暂行办法等,既为企业提供法治保障,又将行政执法对企业的影响尽力降到最低。
从方便企业和群众的角度出发,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改革重点以行政执法改革为抓手,加强执法环节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让每项执法都公平正义,各级行政机关将企业和群众满意作为改革的价值追求,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体现。
固本强基
规范提升地方治理水平
建设法治政府,最基础也最薄弱的是乡镇街道。加强地方示范创建,补上了这块短板。
2020年7月,省政府正式公布了杭州市江干区司法局“律师调解攻坚社会治理难点”等40个在2015年至2020年涌现出的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项目,在基层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加快在各地实践中形成更多全省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法治政府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从源头减少社会矛盾,规范提升基层治理水平。行政复议具有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
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设立行政复议局为抓手,推行一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一个口子”对外,省市县三级均设有行政复议局。
从建设法治政府到建设法治社会,普法宣传是重要一环。近年来,我省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号召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建设新媒体普法平台等,将普法教育送进千家万户。
有良法才能谋善治。目前,我省有人民调解组织3万余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创成国家级民主法治村(社区)210个……法治阳光照亮了政府履职的全过程,铺就浙江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鲜亮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