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年来,安徽省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践行“长江大保护”行动,扎实开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抓紧抓实“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一年来,安徽省立足当好长三角生态屏障,切实担起“一江碧水向东流”的重任,从安徽流出的水持续向好,2021年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断面比例92.7%,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深入推动建设长三角碧水长流“总闸口”、协同推进建设长三角空气常新 “过滤器”、重点打造长三角碳汇“大仓库”、推动长三角享受绿色生活“大氧吧”的有力行动,为长三角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提升作出了应有贡献。
安徽沿江五市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更是协同创新,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马鞍山市率先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排水管网排查及污水处理设施评估等。芜湖市突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深入实施自然岸线生态修复。铜陵市强化闭环管理,聚焦自然保护地、矿山保护修复、港口船舶、农业面源、江河湖泊等12个重点行业开展“大起底”专项行动。池州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全流域入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无死角、无盲区,构建入河排污口可视化监管系统、综合监测体系。安庆市严禁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持续推进美丽滨江生态景观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