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直播带货、盲盒消费、视音频平台消费等形态不断涌现,在有效提高交易效率,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新的消费领域问题。如何规范网络新消费方式,从源头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今年两会,上海团全体代表提交了一份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代表团议案,针对消费领域的新业态、新问题开出“药方”。
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维权理念
随着消费需求、消费结构、消费业态和消费方式的不断演进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法治工作面临一系列新情况。“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全面促进消费,要求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把扩大消费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结合起来。代表们认为,应该把消保法的修改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考量、谋划,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维权理念,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提高法律的适用性。
“消保法应该细化充实消费者权益的内容。”这份议案建议,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明确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有权知悉其个人信息是否被收集、使用,有权限制或者拒绝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并依法享有查阅、复制、变更、补充和删除等权利。
代表建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明确经营者对提供的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消费者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在代表们看来,既要细化充实消费者权益,同时也要细化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这份议案建议,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设施,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以显著方式设置警示标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在经营场所遇到危险或者遭受侵害时,经营者应当给予及时救助。
加强对算法推荐的有效制约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鸿沟”给老年消费者带来诸多不便;“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泄露”等冲击着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自主消费权和知情权。
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去年出台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支持新模式新业态的有序发展。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大数据杀熟”背后的“算法歧视”作出明确规定,在肯定算法通过个性化推荐提高消费者个性需求与商品的匹配性、适配度的同时,对限制消费者选择权的“算法歧视”加以制约。全国人大代表邵志清建议,在修法中加强对算法推荐的有效制约,同时细化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运用数据、算法等自动化决策手段,对消费者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为加强对网络交易的有效规范,议案建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信息核验,并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首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内经营者信息。
规范盲盒销售行为
“买盲盒有点像赌博,没打开根本不晓得里面是啥东西。”不少家长发现,孩子没有自制力,盲盒一旦买到心仪的东西,就很容易上瘾,商家有涉嫌诱导消费的嫌疑。
如何规范盲盒销售行为?代表们建议在修法中明确,经营者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开展销售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公示抽取规则、商品投放数量、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主要限于生活消费、文艺娱乐等领域的小额消费,不得变相开展赌博、彩票销售活动,不得诱导非理性消费。
为强化消费维权的效能,各地形成了许多好做法好经验。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黄浦区委书记杲云说,上海发布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推出“健身会员卡办卡七天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只要没有开卡使用就可以退卡。这样可以减少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这种好做法可以用制度固化下来。为此,这份议案建议,修法中确立预付卡消费的冷静期制度,明确消费者自签署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尚未使用商品、接受服务的,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消费者已经接受经营者提供的免费体验、试用或者赠送等服务的,不影响行使该合同解除权。
代表们还建议,支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类民事公益诉讼。建议明确相关赔偿金可以通过专项基金、公益基金等形式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