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24日讯(记者 戴睿云 见习记者 宋哲源 通讯员 颜新文 杨文虎)近日,宁波市鄞州区某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的经办人刘女士告诉前来走访的纪检监察干部,该企业申请的14项证明全部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鄞州是民营经济强区,该区纪委监委积极开展“清商优政”行动,鼓励倡导党员干部与民营企业经营者正常交往,坚决查纠干扰和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作为民营经济发达省份,浙江一直高度重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塑造提升“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近年来,我省通过不断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精准施治政商交往中“亲清不分”违纪违法问题,推动构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政商关系进一步改善提升,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强保障。
严明规矩
划清纪律红线
去年12月29日,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原一级巡视员何美华受贿案开庭审理,何美华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胞弟何新华等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价值人民币4524.3144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追缴其受贿所得财物。何美华从正厅级领导干部沦为“阶下囚”,究其根本是他在政商交往中亲清不分,以权谋私。
在省纪委监委近年查处的省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普遍存在政商交往亲清不分、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现象。一些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往往以民间借贷、投资入股等方式为掩护,收受企业贿赂,或是以配偶、子女等名义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经营活动。
塑造提升“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规范廉洁从政从业行为,划出纪法红线和政策底线。
针对这些问题,我省已相继出台《浙江省防止领导干部房产交易违纪违法行为规定》《浙江省防止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行为规定(试行)》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去年9月,又出台了《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 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提出了包括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严禁不当政商和社会交往行为,严禁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在规定期限内违规从事相关活动,严禁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严禁其他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违规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在内的“五个严禁”行为规范。该意见在以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规范对象的同时,还把规范对象拓宽到各市县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并规定非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执行,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系统施治
政企同向发力
对领导干部“亲清不分”违纪违法行为,我省纪检监察机关精准施治,持续加大惩治力度。
省纪委监委近年来已查处徐淼、丁仁仁、朱恒福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与此同时,对纵容、默许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领导干部,同样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创新方法,进一步斩断利益输送链条。丽水探索建立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压缩行贿行为的生成空间。东阳将行贿行为作为公民严重失信信息纳入个人信用管理,在项目投资、金融政策、招投标等多方面予以限制,增加行贿成本。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离不开“一把手”的关键作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党委(党组)“一把手”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在规范廉洁从政从业行为、落实亲清要求、管住管好家属亲友上当标杆、作表率。日前,杭州市纪委监委聚焦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事项自查自纠、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回头看”以及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三个方面,覆盖全体在职以及近三年以来退休、离职的市管领导干部开展专项治理。据统计,自开展专项治理以来,杭州市共组织2.4万多名相关干部进行自查检视。
各地不断探索综合施策创新方法,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金华市纪委监委在全市部署开展涉企资金奖补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营造干净干事创业氛围。玉环市纪委监委探索使用“纪企直通码”,企业只需扫码即可反馈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党员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打通纪企双方线索共享的具体渠道。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推动,带来的是各级领导和干部作风效能的显著提升。在宁波市江北区纪委监委推动下,该区创新推出企业注册信息变更、企业上市、联合注销等38项企业“一件事”办理事项,已帮助企业平均节约了68.2%的时间。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需要政企双方相向而行、增进互信。我省把清廉民企纳入清廉建设全盘之中,印发《关于推进清廉民营企业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清廉民营企业建设的责任体系、教育体系、制度体系、惩戒体系,推动诚信廉洁、守法经营的发展理念有效融入企业制度、文化、管理、经营活动中。
“下一步,我省将围绕打造亲清政商关系先行示范省,着力提升政商交往廉洁度、干部作风亲和度、营商环境美誉度、民营经济健康度、促进共富贡献度,实现政商交往健康态、政商关系正循环。”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