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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立法巩固拓展苏台交流合作

  在3月29日召开的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提请一审。

  条例草案稿以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为根本遵循,固化一批中央和江苏对台交流合作改革措施。草案规定台湾同胞应当拥护一个中国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在现有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促进经济、文化、吸引台湾青年来苏交流合作等方面作了规定。其中,拟规定持有居住证的台湾同胞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等三项权利,以及有关公共服务和便利,积极回应台湾同胞在创业、就业、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合理诉求。江苏拟通过地方率先立法,以法治手段巩固拓展苏台交流合作特色优势。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罗聪懿、杨时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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