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长三角

首页>新闻频道>聚焦长三角

减轻困难群众看病负担 安徽开出17条“药方”

  人民网合肥5月10日电(周坤)近日,安徽省出台《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5月10日,安徽省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安徽省将通过17条措施,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确保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扎实促进共同富裕。

  发布会上,安徽省医保局副局长汪和平表示,2018年以来,安徽省通过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持续降低群众就医费用负担。

  但随着改革的纵深推进,医保制度托底保障功能不足、困难群体认定标准及程序不明确、高额医疗费用监测预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逐步凸显,仍有大病、重病患者反映负担较重。

  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若干举措》紧扣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谁”“如何托”“保障到什么程度”等问题,明确了具体措施。

  保障谁?

  汪和平介绍,《若干举措》中明确,将《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因病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出现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扣减认定的因病刚性支出后低于户籍所在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的人员,纳入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管理。

  如何托底?

  汪和平称,《若干举措》中提出,按照经济越困难、医疗负担越重,救助水平越高的原则,合理设定基本救助待遇,适度拉开救助“门槛费”、救助比例。

  总体救助待遇从高到底依次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根据基金支撑能力合理确定年度救助限额,避免不切实际、盲目拔高。

  保障到什么程度?

  汪和平表示,安徽将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

  同时,明确救助对象统一享受公平普惠的基本医保待遇,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倾斜支付。并且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施分类救助和倾斜救助。

  此外,《若干举措》在各地先期探索的基础上,分类健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安徽将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人员进行监测。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14344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