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京5月15日电(周梦娇)5月10日,江苏各地陆续调整“3+11”(即3天居家健康监测和11天跟踪健康监测,期间进行9次核酸检测)健康管理措施,14日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和社会面本土疫情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省内跨市流动人员,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可以流动。14日,江苏13市再次调整通行政策,补充跨省流动内容,省外全域低风险的设区市来(返)人员,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有序流动。
南京:对省内外全域无中高风险地区及14天内无本土疫情的设区市来(返)宁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自由流动
对省内外全域无中高风险地区及14天内无本土疫情的设区市来(返)宁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自由流动,若无阴性证明则需进行核酸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上述人员在抵宁后48小时内需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对14天内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县(市、区)来(返)宁人员,执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14天内有本土聚集性疫情设区市的其他县(市、区)来(返)宁人员,开展14天健康监测。对14天内有本土散发疫情所在县(市、区)来(返)宁人员,开展14天健康监测。对14天内有本土散发疫情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市、区)来(返)宁人员,落实7天健康监测。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宁人员、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人员继续落实“14+7”管控政策。
苏州:省内外全域低风险的设区市来(返)苏州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有序流动
省内外全域低风险的设区市来(返)苏州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有序流动;若无阴性证明的,抵达后24小时内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抵达苏州后48小时内需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对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县(市、区)来(返)苏州人员,严格执行“7+7”健康管理措施。对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市、区)来(返)苏州人员,严格执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对14天内与新冠病毒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严格执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徐州:省内外全域低风险的设区市来徐返徐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有序流动
省内外全域低风险的设区市来徐返徐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有序流动;若无有效核酸检测证明,要及时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在抵达徐州后48小时内需加做一次核酸检测。
对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县(市)区来徐返徐人员,严格执行“7+7”健康管理措施。对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市)区来徐返徐人员,严格执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对14天内与新冠病毒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严格执行“14+7”健康管理措施。此外,按规定频次加强47类重点人群核酸筛查,在此基础上,近阶段每5至7天将开展一轮区域全员核酸筛查。
南通:对全域无中高风险地区及无本土聚集性疫情的设区市来(返)通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有序流动
对全域无中高风险地区及无本土聚集性疫情的设区市来(返)通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有序流动。若无阴性证明的,抵通后核酸采样并登记相关信息后可有序流动。上述人员在抵通后48小时内需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对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返)通人员,严格执行“7+7”健康管理措施。对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市、区)来(返)通人员,严格执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对14天内与新冠病毒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严格执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常州:省外14日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和社会面本土疫情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来(返)常人员,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自由流动
市外近14天内无疫情报告的设区市来(返)常人员,抵常后12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在72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两次至少间隔24小时),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手机短信和场所码将收到提醒(弹窗),及时补做1次核酸,场所码将恢复正常。
省外14日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和社会面本土疫情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来(返)常人员,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自由流动,并在抵达常州12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72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两次至少间隔24小时)。
省外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县(区、市)来(返)常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对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设区市的其他县(区、市)来(返)常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跟踪健康监测”管理措施。
连云港:省内外全域低风险的设区市来(返)连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有序流动
省内外全域低风险的设区市来(返)连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有序流动。若无阴性证明的,抵连后在交通查验点、“两站一场”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抵达连云港后48小时内需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对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县(市、区)来(返)连人员,严格执行“7+7”健康管理措施。对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市、区)来(返)连人员,严格执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对14天内与新冠病毒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严格执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淮安:省内外全域无中高风险地区及14天内无本土疫情的设区市来(返)淮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有序流动
省内外全域无中高风险地区及14天内无本土疫情的设区市来(返)淮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有序流动;若无阴性证明的,抵淮后核酸采样并登记相关信息后可有序流动。上述人员在抵淮后48小时内需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对14天内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返)淮人员,严格执行“7+7”健康管理措施。对14天内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市、区)来(返)淮人员,严格执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对14天内与新冠病毒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严格执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盐城:省内外全域低风险的设区市来(返)盐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有序流动
省内外全域低风险的设区市来(返)盐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有序流动。若无阴性证明的,抵盐后在交通查验点、“两站一场”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抵达盐城后48小时内需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对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县(市、区)来(返)盐人员,严格执行“7+7”健康管理措施。对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市、区)来(返)盐人员,严格执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对14天内与新冠病毒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严格执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扬州:省内外无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聚集性疫情的设区市来(返)扬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有序流动
省内外无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聚集性疫情的设区市来(返)扬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有序流动;若无阴性证明的,抵扬后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抵达扬州后48小时内需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对14天内有与阳性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对14天内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县(市、区)来(返)扬人员,严格执行“7+7”健康管理措施。对14天内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市、区)来(返)扬人员,严格执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宿迁:省内外全域低风险的设区市来宿返宿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有序流动
省内外全域低风险的设区市来宿返宿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有序流动;无阴性证明的,抵达后24小时内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抵达宿迁后48小时内需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对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县(市、区)来宿返宿人员,严格执行“7+7”健康管理措施。对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市、区)来宿返宿人员,严格执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对14天内与新冠病毒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严格执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无锡:14天内全域低风险设区市(无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来(返)锡人员,能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可有序流动
14天内全域低风险设区市(无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来(返)锡人员,能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可有序流动;不能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抵锡后及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方可有序流动。上述人员继续在无锡旅居的,应在抵达无锡后48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不在同一天)。
对14天内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锡人员严格执行“7+7”管控措施。对14天内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设区市的其他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锡人员严格执行“3+11”管控措施。对14天内与新冠病毒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锡人员,严格执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泰州:对全域低风险设区市来(返)泰人员,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可有序流动
对全域低风险设区市来(返)泰人员,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可有序流动,未持有阴性证明的需进行核酸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上述人员在抵泰后48小时内需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对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或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来(返)泰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对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或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所在设区市内其他地区来(返)泰人员,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对14天内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镇江:省内外无中高风险地区和无本土社会面传播疫情设区市的来(返)镇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正常流动
省内外无中高风险地区和无本土社会面传播疫情设区市的来(返)镇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正常流动;其中省外来(返)镇人员在抵镇后48小时内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抵镇后24小时内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72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3天2检,两次检测时间间隔大于24小时)。
省内外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社会面传播疫情县(市、区)来(返)镇人员,落实“7+7”健康管理措施;该设区市其他县(市、区)来(返)镇人员,落实“3+11”健康管理措施。对与新冠病毒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落实“14+7”健康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监测不要求单人单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