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29日讯(通讯员 颜新文 杨文虎 郑祥臻 见习记者 宋哲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五年来,浙江省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提升监督执纪执法时度效,把“三不”一体推进的理念体现到纪检监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推动反腐败斗争从压倒性态势到夺取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发展。
反腐直击难点症结。近年来,我省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2021年初,省纪委监委联合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出台《关于开展全省国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围绕8个方面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仅省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就集中核查处置重点问题线索435件,立案136件,移送司法机关17人。
此外,针对工程项目多、政策资源倾斜多、自由裁量权大、廉洁风险突出的开发区这一重点领域,我省严肃查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违纪违法案件164件167人,挽回经济损失4116.4万元。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期间,一批国有粮食企业相关负责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严肃查处。
“打虎”“拍蝇”力度不减,追逃追赃马不停蹄。我省充分发挥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进一步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五年来,我省成功追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42人、“红通人员”10人,其中“百名红通人员”2人,追赃挽损约35亿元,持续释放了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强烈信号。
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才能实现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综合效应最大化。2018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13341份,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在健全基层财政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近年来,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的叠加效应下,越来越多违纪违法党员干部选择主动投案。据统计,2017年11月以来,全省共有2974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5641人主动交代问题。这一现象背后,是我省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成效的持续彰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广泛运用检查抽查、民主生活会、批评教育、约谈函询等方式,五年来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1.5万人次。
与此同时,我省精准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区分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的边界。2021年2月,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纪检监察干部予以澄清正名的实施细则》,健全完善澄清正名工作制度机制。2019年来,全省共为3932名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同步查处诬告陷害行为140起179人。通过常态化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引导鼓励党员干部轻装上阵、担当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