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办法》规定:一是实施片区综合地价制度,由省政府统一制定公布标准,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征收集体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集体未利用地等情况下的补偿安置标准;三是对宅基地的补偿安置作出更为细致的规定,要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按照先补偿安置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等要求给与公平、合理的补偿;四是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更为全面的保障;五是设区的市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状况制定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徐越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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