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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推进自贸区创新建设 研究制定创新激励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近日,记者从安徽省商务厅获悉,为高质量推进安徽自贸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推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研究制定了《安徽自贸试验区建设创新激励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据了解,本次的创新激励经费支持范围为合肥片区、芜湖片区、蚌埠片区,经费为2021年-2025年省级财政预算按规定安排用于安徽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的专项资金中列支的创新激励经费。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创新激励经费主要根据片区实际利用外资总额和增速、进出口总额和增速、新设市场主体总量和增速、国内生产总值和增速、制度创新等因素分配,权重各占20%,相关指标增速情况自2023年起纳入评价体系。

  “各地在收到创新激励经费后,应结合自身财力,统筹用于片区制度创新或发展片区公共服务事业、推进重大项目落实。”该负责人表示,对参与制度创新的主体,主动试点的应给予一定的支持激励,同时,对所参与的制度创新列入国家或省级复制推广的,可加大奖励,对投资、运营便利监管类、招引人才类、促进贸易类、科技转化类等创新平台项目的主体,也会给予相应激励。“此外,资金还将会用于支持片区推进外贸、外资提质增效,支持片区落实外贸、外资政策。”(合报全媒体记者 李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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