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省卫健委10日转发国家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狠抓推进落实,依法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平等就业权益。
最新医学研究表明,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是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主要途径,新冠肺炎患者经治疗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并达到解除隔离管理、出院标准,其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新冠病毒传播。
《紧急通知》要求,严禁用人单位发布或委托发布含有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历史阳性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禁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严禁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和用工过程中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严禁用人单位随意违法辞退、解聘新冠肺炎康复者。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并科学合理设置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查询期限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非法查询相关检测结果。支持劳动者对就业歧视侵权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省要求各地突出宣传执法并重,持续加强相关知识科普和法治宣传,最大限度消除社会对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误解,从源头上防止市场主体过度防疫和层层加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普法宣传,增强依法用工意识,引导社会给予新冠肺炎康复者更多关心关爱。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严查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的就业歧视,适时公开曝光典型问题,形成有效法律震慑。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将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紧急通知》的情况组织明察暗访。(记者 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