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1日获悉,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生态环境部门于近日联合签订《加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工作备忘录》,将共同建立太浦河沿线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合作机制,协同做好示范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制度创新上又迈出坚实一步。
据悉,《备忘录》进一步明确了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地联防联控的重点任务,包括深化水源地协作机制、加强水源地联保共治、推进监控能力建设、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等方面。
两省一市将依托示范区已建立的联合河湖长制等机制,推进示范区饮用水水源地协同保护;共同开展示范区饮用水水源地协同保护法规调研,积极推进示范区太浦河跨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协同划分方案的联合制定、联合报批,加强跨界饮用水水源地共同决策、联合保护和一体管控;加大太浦河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和联合保护力度,共同加强影响供水安全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推进太浦河跨界饮用水水源地协同治理。
此外,两省一市将进一步加强水源地及干支流水质监测站点的统筹布局和联合监测,建立健全跨界水源地自动预警体系;加强示范区饮用水水源地及干支流水质、污染源、排污口等生态环境保护有关信息共享等。
下一步,两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还将会同示范区执委会,联合出台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地共同决策、联合保护和一体管控机制,持续探索跨行政区域护水治水新机制、新路径。
据了解,加快建立统一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是《示范区总体方案》明确的重要任务,也是示范区生态环保制度创新的重要方面。自2019年11月示范区成立以来,两省一市生态环境、水利(务)部门会同流域管理机构,先后联合出台了《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方案》《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示范区“一河三湖”环境要素功能目标、污染防治机制及评估考核制度总体方案》等制度创新文件,共同开展了联合执法、联合监测、应急协作等联合行动,实现了两省一市在跨界河湖保护上生态共治、责任共担、成果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