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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都市圈首次跨省域协同立法保护“水中大熊猫”

  长江江豚是目前长江中唯一的哺乳动物,堪称“水中大熊猫”。为更好地守护这个长江特有的古老物种,8月31日,《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至此,由南京、镇江和马鞍山共同参与的长江江豚保护协同立法进入最后审查批准阶段。

  据悉,这是南京都市圈首次跨省域协同立法,也是全国首例对单一物种的流域性区域协同保护立法。经江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本次协同立法相关决定拟于今年10月24日正式实施。

  “长江江豚是目前长江中仅有的水生哺乳动物,也是极度濒危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被誉为‘水中大熊猫’。作为长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保护的旗舰物种,其种群数量直接体现长江大保护的成效。”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任仕金说。

  南京、镇江、马鞍山三市长江段总长约260公里,生活着长江江豚约100头,约占长江干流长江江豚数量的22%、长江流域总数的10%。此次两省三市联合开展长江江豚保护协同立法、构建多层次多维度的跨行政区域江豚保护体系是保护长江“微笑天使”种群延续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保护实效的必然要求。

  为做好此次跨区域协同立法,两省三市紧密沟通交流,共同制定了《长江江豚保护协同立法工作方案》,明确协同立法采用共同的体例结构和核心制度。

  马鞍山在此基础上,多频次实地调研与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了《决定》。《决定》共十六条,包括长江江豚的保护原则和机制、职责分工、科学研究、保护措施、宣传教育、社会参与、协同机制等。

  长江江豚具有水生野生动物的流动性和复杂性,冬春季节在长江马鞍山段生活,夏秋季则可能迁徙到长江南京段觅食,以种群类聚,每个种群活动水域为20—30公里。

  为此,《决定》中明确通过健全完善上下游、左右岸跨地区跨部门协同保护制度,对长江江豚经常活动水域划定临时保护区域,协同开展流域性长江江豚资源调查和生存环境监测等,加强对长江江豚全生命周期保护。

  此外,为了物种保护与生态系统保护相融合,《决定》提出在编制有关规划时,充分考虑长江江豚及其生境保护的需求。长江江豚生存环境中航运、涉水工程施工、灭螺、无人机跟踪拍照等活动的规范,规定禁止实施捕捞、垂钓等损害长江江豚及其生境的行为。(周坤、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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