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1日讯(记者 陈雷)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促进残疾人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同步出台《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10月11日上午,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召开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媒体通气会,介绍《行动方案》及《实施办法》相关内容。
浙江在线记者从会上获悉,《行动方案》提出了浙江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到2025年的目标。到2025年,浙江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5万人以上,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8万人以上,新增残疾人公益性岗位5000个以上,劳动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60%以上,其中有就业意愿的应届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
为保障残疾人就业能力持续提升,《行动方案》还明确四年内要实行十大主要措施,包括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推动国有企业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发动社会力量助力残疾人就业,加强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保障,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开展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精准服务,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创新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集成改革。
《实施办法》总结了浙江以往的工作经验,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通过公开录用、遴选、选调、公开招聘等方法安排残疾人就业相关程序为重点,对残疾人招录(聘)计划、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监督等环节都作出了进一步明确。浙江在线记者了解到,《实施办法》充分反映残疾人的特点和诉求。在招录(聘)公告发布和体检等环节,《实施办法》注重于解决残疾人可能面对的各种歧视或障碍;在考试等环节,重点强调了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和合理便利的要求;在公示和监督环节,明确了各相关方面的责任。
据悉,《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浙江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明确提出建立“报送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制度,强调将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内容,同时国有企业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将其认定为失信行为,记入行业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