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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10月1日已正式施行

  为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10月1日,《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正式施行。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总则到附则,《条例》共八章六十二条,规定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地方金融组织的准入、备案、报告责任、禁止行为以及市场退出等制度;支持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和科技金融,鼓励金融要素投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服务“三地一区”建设;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提升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内容。

  合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陈江华认为,《条例》结构完整,内容丰富,是一个综合性地方金融法规,不是单纯的组织行为规范。同时,定位精准,回应了地方金融发展和稳定的现实需要,既要防范金融风险,又要促进金融发展;详略得当,既有原则性的要求,又要具体的规定;实体与程序合一,即规定实体法内容,又规定程序法的内容。“《条例》的实施,将促进和完善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陈江华说。

  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属性在《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安徽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属于“7+N”类地方金融组织之一,至此小额贷款公司取得了正规的“身份证”,金融组织的性质在法规上得以明确;规制市场准入、运行与退出、监督管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等内容,为小额贷款公司展业经营、接受监管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明确提出政策支持安排,有力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条例》专章规定地方金融发展相关政策,提出制定并完善金融发展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激励评价机制,支持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和科技金融,鼓励金融要素投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构建上下游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估、风险管理体系,提升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小贷行业享受到比照金融机构同类的政策福利,有助于行业降本增效,提高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该负责人说。

  融资担保公司作为地方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区域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此次出台的《条例》,旨在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强化了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协作和信息共享等职责,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优化担保公司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的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和完善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稳健发展。“《条例》第四十五条要求推广新型政银担风险比例分担业务模式,建立健全资本金补充、担保风险补偿等机制,进一步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规范、高效、可持续运作,保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功能作用的发挥,有利于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重塑,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说。

  此外,《条例》明确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地方金融组织范围,进一步确立了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金融机构地位,为省股交中心开展相关金融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还规定了一系列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举措,提出“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加强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机构合作,强化路演对接和融资功能,支持挂牌企业发展”,为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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