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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1月1日起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人民网南京10月26日电 (李静晔)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自今年11月1日起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在全省统一执行。

  这一惠民政策的出台,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妇联主席朱劲松的建言推动有关。年初江苏省人代会上,朱劲松提交了“关于将心理治疗有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建议”。在她看来,心理治疗通常一周一次,患者往往需要连续多次治疗,有的疗程长达数年,这对患者而言经济负担较重。

  2021年,江苏全省接受心理治疗的患者近17万人次,发生医疗费用2400多万元,次均负担140元左右。全省共有50项心理诊疗项目,此前已有一半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通知》明确,心理治疗为接受规范化心理治疗培训的精神科医师或取得心理治疗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在适宜的独立治疗空间,针对符合心理治疗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应用规范化的心理治疗技术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进行心理治疗,消除或缓解患者心理障碍表现。每次不少于60分钟。

  对于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通知》明确江苏全省执行三类、二类和一类收费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200元/次、180元/次和160元/次。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心理治疗,实际收费低(等)于医保支付标准的,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其中,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为20%;实际收费超过医保支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负担。

  据了解,江苏省103家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现已全部纳入医保定点范围,253家综合性医疗机构设立的精神科,随同医院一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与此同时,江苏积极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与紧急心理救援,13个设区市及84个县(市、区)已开通心理援助热线194条。下一步,江苏省医保局还计划将精神分裂症等7种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纳入省统一的门特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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