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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出台

  安徽省政府近日正式印发《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办法》明确,政府投资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不得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在政府投资的投向上,安徽省《办法》明确,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

  《办法》要求,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加强项目投资论证,按要求组织开展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评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政府投资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办法》明确,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安徽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同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产业政策等明确的项目,是纳入“项目库”的重要依据。“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建设依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前期工作长时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项目,可以将其移出“项目库”。

  项目审批通过在线平台公开流程

  在政府投资决策方面,《办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征求司法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水务)等部门意见,并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审批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项目审批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办法》还明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鼓励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服务

  在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面,安徽省明确,鼓励政府投资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服务,提倡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新技术、新工艺。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记者 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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