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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持续推动完善制度体系促进领导干部廉洁用权

  浙江在线11月30日讯(记者 戴睿云 通讯员 颜新文 张俏)领导干部“打招呼”、下属干部“抬轿子”——这是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暴露出的共性问题。为此,浙江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动完善请托事项记录报备等制度体系,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

  近年来,浙江省先后研究出台《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等制度,为解决领导干部“一家两制”等问题提供了保障。今年3月,省委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接到请托事项记录报备制度(试行)》,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的监督,向请托者亮出“勿扰牌”。

  今年以来,在重大事项记录由司法和工程建设领域向各行业、各领域拓展的基础上,我省通过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更为常见的请托、打招呼行为的监督制约。请托事项记录报备,将常见的和案件发现的容易引发利益输送的事项全部纳入请托记录报备的范围,并列出正负面清单,引导领导干部对照清单依法依规履职。负面清单包括“工程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源开发利用”等8类请托所涉事项。正面清单包括“在主管、分管或者联系工作范围内,布置工作、了解情况、提出意见”等7类不属于请托、属于领导干部正常履职的事项。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我省还明确,请托事项报备适用对象主要是全省各级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企、高校等单位中县处级副职(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领导干部,以及上述单位中的四级调研员、六级职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上的干部,并将上述范围中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纳入适用范围。对于领导干部接到请托后的记录报备、流转处置等程序,我省也通过制度予以明确。

  领导干部请托事项记录报备情况,还被纳入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考察领导干部是否遵纪守法、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充分释放“凡问必记,干预必查”的鲜明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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