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江苏探索国有文艺院团评估定级
近日,江苏省出台文件,探索国有文艺院团评估定级,推动国有文艺院团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推动国有文艺院团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中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印发了《江苏省国有文艺院团评估定级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国有文艺院团评估定级标准(试行)》。《实施办法》和《标准》以国家和全省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等文件为基准点,同时结合该省国有文艺院团实际,力求在充分保护院团个性发展的同时突出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充分彰显江苏国有文艺院团的特色和优势。
据了解,评估定级对象为江苏全省范围内除省属国有文艺院团外的所有市、县属国有文艺院团,包括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鼓励所有市、县属国有文艺院团参加评估定级工作。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制定评估定级实施办法、评估定级标准等。
评估确定相应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江苏省一级院团、二级院团、三级院团,未达标的院团不评等级。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制作和颁发一级至三级院团的等级证书、标牌。 (记者王伟健)
《人民日报》 2022年12月6日 第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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