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未保委办公室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体育局、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制定《安徽省关于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制度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按照《暂行办法》要求,相关部门将对全省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在职员工及应聘者在内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如若发现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将被限制或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相关职业。
《暂行办法》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是指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看护、医疗等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制度的适用对象,既包括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医生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以及保安、门卫、驾驶员、保洁员、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和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者、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成员、监事等虽不直接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其他工作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用人单位招募的志愿者,参照适用。
《暂行办法》要求,经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审查,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不予录用。
对于涉嫌上述违法犯罪,但尚未被作出生效处理决定的人员,应当暂缓录用,并及时向办案单位了解处理结果。
对于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查询发现其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及时解聘。(李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