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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立法!《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表决通过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2023年1月15日,《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简称“《条例》”)经上海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表决通过。

  这一由上海市、区人民政府牵头,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残联等部门配合的条例,是本届人大首部由全体代表审议、表决的地方立法。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上海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提升城市软实力,打造卓越的全球城市的重要实践。上海市残联表示,随着《条例》的实施,上海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共建更有温度的城市。

  从无障碍“设施”到“环境”,看上海四十年变化

  “一个城市对残疾人的关爱,体现了这个城市的文明程度。这两年,因为暂时性的腿疾,我也过上了轮椅生活,亲身体验到各种受限和障碍,更加支持力推《条例》能尽快实施。”上海市人大代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院长汪泓感慨道。

  开放、创新、包容,是上海最鲜明的品格。公共服务行业作为展示上海形象的窗口,对无障碍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上世纪80年代,上海开始在市区主要道路和新建大型建筑中同步建设无障碍设施;1999年-2000年,为筹备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在体育场馆、宾馆、外滩、人民广场等主要道路和景点改建了一批无障碍设施,增设了一批有升降设施的出租大巴和面包车等。

  随着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推进,2003年4月,《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出台,这是全国第一部无障碍设施方面的地方性政府规章;2005年,上海获得“全国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市”的称号;2021年,修订后的《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将无障碍设施建设拓展到无障碍环境建设。

  从“设施”到“环境”,措辞的调整,意味着无障碍的内涵逐步扩大,这表明这座超大型城市正变得更便利,更有温度。

  此外,通过加强制度保障,上海先后出台了《上海无障碍设施环境建设规划纲要》《上海市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上海地铁无障碍服务指导手册》等文件。如今,上海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已经渗透到了城市更新、交通出行、公共服务等方方面面,各类无障碍设施的覆盖率稳步提升。

  “还存在一定的短板!”对照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先进标准,上海市住建委认为,无障碍环境建设不平衡、不系统,在规划的前瞻、建设的质量、以及管理的协同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需要进一步提升能级和品质。

  开门立法,上海基层立法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2021年,转机来了!在当年全国两会期间,上海代表团首次以代表团名义提交加快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议案。为呼应代表团议案,上海率先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工作,2022年将《条例》纳入上海地方性法规立法正式计划。

  从提案、审议、修改、表决到公布,从2021年3月到2023年1月,不到2年时间,上海压责任,抓进度。

  草案初稿,从调整框架、设置条标到形成全文共易19稿;调研问卷设计了107个调研子项,覆盖了残疾群体关心的方方面面;充分征求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意见,一周时间,收回有效问卷5488份;发起各立法征询意见座谈会上,征集专家意见64条……

  期间,会同专业学术机构,开展了《条例》立法研究,参考北京、海南、深圳等地方立法思路,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形成了具有上海特色的条文内容。

  针对存在的重要疑难复杂问题,上海仔细剖析、小心求证。《条例(草案)》共计调整了无障碍方面的六个内容,包括扩展了无障碍环境的适用人群、丰富了无障碍信息交流内容、扩展了无障碍社会服务的内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提出更高要求、完善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体制机制、强化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5488份问卷中,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累计提出8900多条问题和建议,人均1.6条——在这一事关城市发展、人民生活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来自人民的智慧和声音,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此外,上海全面发动社会各成员参与立法工作,全面了解供给侧服务能力和需求侧服务需求,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人民建议征集,听取人大代表等方面的意见。

  经过合并归纳,这8900多条问题和建议,提炼成无障碍设施、无障碍服务和无障碍信息三大类,共计72条意见、建议,其中60条纳入《条例》。

  包括盲道占道情况频发,对于违规行为,应采取有效整治措施;公共交通上应尽早报站及字幕提示,便于残疾人提早准备下车;为残疾人提供家庭一键式呼救服务……这次立法,意味着将推动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解决。

  在立法的过程中,积极参与、善提意见的市民成为了这座城市最足的发展底气,也是上海人民建议征集活力四射的密码,阔步前行的根本。

  明确无障碍环境定义,从特许特惠转变为普惠

  《条例》共八章八十二条,包括总则、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维护、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社会共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什么是无障碍环境?

  《条例》中规定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和条件。无障碍环境主要包括无障碍设施、无障碍信息交流和无障碍社会服务。

  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有哪些?

  《条例》中明确,是指因年老、残疾、年幼、生育、疾病、意外伤害、负重等原因,致使身体功能永久或者短暂地丧失或者缺乏,面临行动、感知或者表达障碍的人员及其同行的陪护人员。

  据统计,上海现有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约542万,持证残疾人60.56万人,其中视力残疾人9.59万人,占比15.8%;听力(言语)残疾人8.91万人,占比14.7%;肢体残疾人29.41万人,占比48.6%。持证残疾人中,50周岁以上残疾人52.59万人,占比86.8%,上海残疾人老龄化日益加重。

  “在无障碍需求对象的定义上,一开始更聚焦老年人和残障人士,实际上,无障碍的环境建设是面向全部人群的。所以,有障碍,我们就尽量消除障碍。”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残联兼职副理事长、普陀区残联副理事长金晶说:“我希望用更长远的眼光、更开放的观点来促进上海无障碍环境建设,因为无障碍今天可能是你需要,明天可能就是我需要。”

  “每个人都是潜在的无障碍需求者,无障碍环境是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的重要条件。”上海市住建委表示,在人口老龄化持续加深和数字化加快发展背景下,无障碍环境已从残疾人的特需特惠转变为全体社会成员的普惠。

  高水平、高标准、高质量、开创人民城市建设新局面

  《条例》发布,旨在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创造高品质生活,加快建设无障碍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开创人民城市建设的新局面。

  在调查问卷中,有一项为对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总体评价。约10%的问卷评价为“基本不满意”“不满意”。如何让特殊群体的利益得到更为完善的保障?

  经过分析,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信息交流、社会服务仍存在许多不足,具有相当多的障碍,无法满足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需求,所以满意度不高。

  因此,《条例》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责任进行强化,规定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压实未履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及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责任,明确未提供相关无障碍社会服务的处罚措施。上海市残联建议,各执法单位和部门加强执法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为上海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执法保障。

  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颁布实施的第十一个年头,经过反复修改的《条例》瓜熟蒂落,这意味着上海将高水平、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动社会文明越上新台阶提供法制保障,助力早日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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