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汪宏胜 □ 吴小市)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辖区内某食品生产企业未建立及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执法人员立即向该企业负责人宣贯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告知其违反了该规定第十条,并对该企业现场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分,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线上线下培训、专题解读、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辖区监管人员和食品生产企业积极宣贯《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配齐“三类人”。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即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三类人”,并要求企业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中予以书面明确。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还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完成“三件事”。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基础上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的要求分别由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管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件事”。
记好“三本账”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记好《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三本账”。“日管控”是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并形成相关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周排查”是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根据企业自查、评审、检查、日管控等情况,以及日常食品安全管理中收集的相关信息等,结合专业知识,每周至少进行1次排查,对相应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分析研判,并研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予以解决。“月调度”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进行月度总结并布置调度下月重点工作。
目前,吴中区248家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已完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台账记录。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吴中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管理,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抽查考核,确保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