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法院共受理个债清理案件835件,个债清理涉案债务总额共计59.53亿元。4月12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2年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2022年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报告》(下称《报告》)。
个人破产制度是破产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共同富裕的保障性制度。浙江自2018年起在全国率先试点探索具备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当前该项工作稳妥有序全面推进,为个人破产立法提供实践素材和浙江样本。
2022年,浙江全省法院共受理个债清理案件835件,审结688件,其中共成功清理216件。债务清偿方面,2022年个债清理涉案债务总额共计59.53亿元,共清偿1.53亿元。在债权人数层面,全省个债清理案件涉案债权人共计5240人,其中涉及金融债权人共1788人。
2022年,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受理、审结量前三位均为台州、温州、丽水,占全省总量约60%。丽水地区成功清理个人债务案件数列全省第一
《报告》指出,在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中,仍存三大重点难点问题——
社会共识有待强化。当前,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个债清理工作的知晓度、配合度虽有提升,但总体水平仍然不高,社会接受程度及普及范围还有待提高,社会认识有待深化。“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人不死,债不烂”等传统观念还比较牢固。实际上,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就是一个集中公平清偿、概括执行制度,有利于债务人摆脱债务泥淖,有利于债权人调查债务人财产情况实现债权,有利于社会创业创新,有利于营商环境优化。
配套机制有待完善。目前,个债清理工作还起步不久,仍主要由人民法院在推动,尚未像企业破产那样形成较为强大的社会合力,存在财产调查核实难,管理人履职保障难,诚信监督机制不健全,跨省诉讼、执行程序协调难等困境。同时,金融债权处置程序与个债清理程序衔接不畅。金融机构债权人是个人债务清理案件中的重要一方,然而,由于参与个债清理程序表决权限受限、积极性不高,金融机构债权人成为影响个债清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因素。
此外,承办法官、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能力仍有待提升。 (记者 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