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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昆山千灯镇对企业违法生产行为“零容忍”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汪宏胜 □  孟佳林)今年以来,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和消防管理局)紧紧围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聚焦事故发生典型问题,对企业的违法生产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不断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精准执法再提升。

  2023年第一季度,千灯镇工业企业在危险作业、委外作业领域,群租厂区管理上仍存在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危险作业无监督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出租方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等方面。

  案例一:危化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罚!

  2023年1月初,千灯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某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车间西侧杂物间内存放有1吨片状氢氧化钠(25公斤/袋),根据现场MSDS资料显示属于危险化学品,但该处杂物间并非存放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不具备储存危化品的安全条件。

  针对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千灯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给予该公司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537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高处作业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罚!

  2023年2月中旬,千灯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委外、危险作业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现场正进行光伏板清洗作业,作业高度约12米,作业人员无高处作业证且未佩戴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作业现场未设置危险作业可视化看板,未设置作业安全区域。

  针对该公司进行高处作业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千灯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给予该公司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8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特种作业人员无资质进行上岗作业,罚!

  2023年2月下旬,千灯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委外、危险作业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现场一名员工正在进行动火作业,经查询该作业员工虽然取得了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但未定期参加复审,该证件已失效。

  针对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千灯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给予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1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罚!

  2023年3月初,千灯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联合盛家埭村对某五金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在民房内从事铝制品打磨,该公司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现场铝粉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经调查认定,该公司打磨产生的铝粉属于涉爆粉尘,根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第(十)项“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该公司存在重大隐患。

  针对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千灯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给予该公司责令立即消除事故隐患,罚款人民币3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未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罚!

  2023年3月中旬,千灯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厂房租赁服务,与承租单位签订了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但未对安全协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出租方安全管理台账缺失,对承租单位的安全隐患未进行督促整改,且该公司默许承租单位将车间进行分隔转租,3家从事机械加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用一个生产车间,上述单位均无安全员及安全负责人持证在岗,车间内管理混乱。

  针对该公司作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千灯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给予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35000元,主要负责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接下来,千灯镇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结合“精准执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一带一帽”等四项专项执法行动、二季度有限空间专项执法检查方案,采取计划执法、双随机抽查、夜查和节假日抽查等多种形式,突出执法的靶向性、精准度,加强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提供坚定有力的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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