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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发布“十严禁” 划出高中招生硬杠杠

  人民网合肥5月12日电(汪瑞华)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针对招生行为,通知明确提出了十项严禁。

  按照要求,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1、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

  2、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3、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4、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6、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7、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

  8、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9、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通知》强调,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与此同时,《通知》针对政策加分予以了明确,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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