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19日讯(记者 钱祎 见习记者 朱柳霖 通讯员 秦新春)近日,浙江省民政厅印发《浙江省村级议事协商规范指引》,规范和指导村级议事协商,将议事协商程序规范化、透明化,并确保议事协商结果的精准落实,且以统一规范的形式在全省推广实施,这在全国省级层面尚属首次。
浙江是基层议事协商民主的先发地之一,以温岭“民主恳谈会”、象山“村民说事”、余杭“众人的事众人商量办”、德清“乡贤参事会”等为代表的先进典型经验,在全国形成较大影响力。自2020年民政部明确分两批试点开展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以来,浙江省已有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春江村等16个行政村被列为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
这份新出台的规范指引明确村级议事协商应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平等协商、民主集中、科学有效、因地制宜6项原则,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可采取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通过线上议事协商、现场议事协商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议事协商的内容,主要是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当地村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当地村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党委、政府重要决策在乡村落地过程中需要协商推进的相关事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议事协商的事项;各类议事协商主体提出议事协商需求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开展议事协商的事项和内容,并明确建立由村干部、村民和驻村单位组成的“1+7+X”议事协商主体构架,按照具体事项、相关要求和轻重缓急,可灵活选择议事协商主体。
规范指引不仅结合省域实际,列出了操作性较强、可供参考借鉴的村级议事协商流程图、事项参考目录清单、参考规则10条和参考记录表等4个附件内容;也对村民评价或第三方评价的方式方法,特别是目标评估、过程评估、结果评估和影响评估以及评估结果的运用转化等进行明确,是制度和形式上的双重创新。
“出台规范指引推广村级议事协商,有利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在基层群众中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形成共识,汇聚力量;有利于找到群众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或共享平衡点,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更有助于充分发挥‘一肩挑’背景下村民议事协商和监督共治作用,保障广大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构建自治、德治、法治、智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