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上午,苏州互联网法庭公开审理段某诉苏州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并当庭宣判。这是江苏首家互联网法庭受理并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
据了解,段某曾是被告公司从事新媒体运营的员工,入职后负责公司互联网平台账号的运营。公司为开通网上平台直播带货,让原告用自己的身份证进行公司账号的实名认证。离职后,原告要求公司解除账户绑定的身份信息,但遭拒绝。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停止侵权。
不同于传统庭审,当天上午的开庭,原、被告方都没有来到法庭,而是通过网络法庭远程参与庭审。互联网法庭内,没有原、被告方的席位,取而代之的是法官席正前方的电子屏幕,用于展示法官及原、被告双方的视频画面。互联网法庭不再设置书记员席位,而是通过语音识别系统实时进行庭审记录,语音识别精准度很高。
庭审中,合议庭当庭归纳了案件争议焦点,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陈述事实和发表意见。休庭后,合议庭进行评议并当庭宣判: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段某删除账号“XXX”的实名认证信息。
据悉,5月18日揭牌成立的苏州互联网法庭,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的江苏省首家互联网法庭,将集中管辖苏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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