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记者 杨烁 摄
浙江在线5月29日讯(记者 杨烁 通讯员 王华卫)5月29日上午,世界环境日司法宣传周活动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启动,会上同步发布了浙江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及2023年浙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绿皮书显示,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3009件,其中一审刑事案件5015件,审结4947件,判处罪犯9736人,判处罚金合计9708万元。其中德清某保温材料公司、祁某污染环境刑事案,该企业明知三氯一氟甲烷系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仍非法购买用于生产,使三氯一氟甲烷气体直接排放进入大气环境,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德清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70万元,判处直接责任人祁某明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万。该案系全国首例因违法使用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引发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鲜明表明了浙江法院对大气污染违法犯罪“零容忍”的态度,该案例也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典型案例。
2018年1月-2023年5月全省法院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收案情况
此外,活动现场发布了一批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并着重介绍了其中4个案件,包括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浙江某环保公司、夏某某污染环境案、淳安县人民检察院诉陈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诉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文物保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诉黄某龙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据悉,浙江法院积极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购买碳汇”“先予执行”等恢复性司法的多样化担责方式,及时有效修复生态环境,推动“绿源智治”平台迭代升级为“法护生态”集成应用,并联合沪、苏、皖高院,四地联合签署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多举措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接下来,全省法院将围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主题,聚焦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