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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联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站”共建工作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联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站”共建工作

  近日,为深入贯彻区政法委《关于践行“枫桥经验”深化专业调处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农业农村等14个行业领域专业调处工作站建设的要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海门法院联合海门农业农村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站”共建工作并签订共建协议。海门法院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冲和海门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陈春英出席签约仪式,该院包场法庭和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进行对接。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站依托于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庭,通过学习考察,进一步总结法院审判工作经验,并结合法庭辖区范围内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较多等因素推进搭建,由包场法庭牵头对接。根据共建协议要求,双方就工作站硬件建设、队伍建设、调处范围和工作站调处制度达成一致。双方共同开展委派调解工作,法院引导仲裁,工作站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仲裁,或根据达成的协议,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由法院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强制执行力。农业农村局指导各镇街建立工作分站,及时就地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引发的矛盾纠纷。

  下一步,双方将根据共建协议书的要求,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站的建设,确保工作站切实发挥诉源治理的作用,促进矛盾纠纷多元诉前化解。(孔大鹏 肖庆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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