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京6月7日电 近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善耕地进出平衡年度总体方案编制实施,统筹谋划耕地恢复,强化考核目标预警和监测监管,同步升级省级耕地进出平衡备案监管系统。《通知》明确,各地需严格管控“耕地转出”范围,对擅自将耕地转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耕地“进出平衡”,即对一般耕地转为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及乡村道路、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要通过统筹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恢复为耕地的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通知》强调,开展地方党委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明确将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将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各地要按照“以进定出、进大于出、优化布局、提升质量”的原则,严格管控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的,均要在本年度内按规定补充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确保耕地进出平衡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需严格管控“耕地转出”范围,加大优质耕地转进,合理确定“耕地转进”“耕地转出”规模,要求按照不小于“耕地转出”规模的1.2倍安排“耕地转进”项目。《通知》创新设立耕地“进出平衡”实施正负面清单,结合江苏地域特点和耕地资源情况,强化以县(市、区)为单元的整体耕地与农用地流向管控、布局优化,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实施耕地进出平衡。为解决年度方案编制预期不足和实施不确定性等问题,《通知》还对设施农用地涉及耕地进出平衡专项方案编制备案、年度总体方案调整更新、水库淹没区涉及占用耕地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通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方式进行整改等4种情形明确具体要求,提高方案编制和实施时效性、科学性。年度总体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要按要求及时纳入省级耕地进出平衡备案监管系统备案。未纳入年度总体方案的,不得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擅自将耕地转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提出,结合区域内耕地资源,系统整体谋划“耕地转进”项目与耕地占补平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对照上级下达的年度耕地恢复考核任务,参照近三年耕地流向农用地的平均数量,统筹安排耕地恢复的规模、布局、时序。鼓励各地将实施“耕地转进”项目形成的集中连片、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及时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形成布局集中连片、农田设施完善、生态良好、适合规模种植和现代农业生产的优质耕地。
《通知》明确,各地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稳慎推进“耕地转进”项目实施,坚决杜绝“简单化”“一刀切”。围绕考核目标,江苏将建立耕地进出平衡监测监管、预警和考核机制,按季度预警并通报县级耕地进出平衡落实情况和耕地进出平衡年度总体方案实施情况,重点加强年度总体方案中“耕地转出”“耕地转进”项目实施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