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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浙江在线6月25日讯(记者 杨烁)25日上午,《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杭州举行。据悉,《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下简称《条例》)于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立足树立大科普理念,聚焦加强科普工作、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总则明确规定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坚持政府推动、公众参与、社会协同、开放合作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公益科普活动,公民主动学习、掌握、运用科学知识。

  为了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条例》明确将科普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鼓励推进科普设施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化科普场馆,支持有条件的工业遗产和闲置淘汰的生产设施改建为科普设施。为了完善科普工作保障机制和激励措施,《条例》明确构建多元化科普经费投入机制,逐步加大科普经费投入,同时培育专兼结合、素质优良、覆盖广泛的科普工作队伍。

  科学普及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崇高事业,《条例》中对近年来浙江省科普工作创新实践进行了总结提炼。值得留意的是,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的诞生地,《条例》专列单条对生态文明科普予以强化。

  同时,中国科协在浙江湖州、萧山开展了公共场馆科普化的深化改革试点,据此《条例》中也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文化体育等公共场馆开展科普活动,推动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站)、农村文化礼堂等场所增强科普功能。”据介绍、截至2022年,浙江全省共有标准科技馆16所,综合性科技馆12所。针对浙江科技馆建设规模小、数量少、覆盖面不全的问题,《条例》在第三章中专门进行了谋划,将加强科技馆建设,加快推进舟山、衢州、丽水三地的科技馆建设,同时推进科技馆免费开放制度,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面向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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