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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支公务员队伍有何不同 浙江要开展特别培训

  说起“公务员”和“考公热”,很多年轻人会调侃“宇宙的尽头是编制”“铁饭碗还是香”,可对于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和具体职责,却不甚了解。

  6月25日至29日,浙江全省行政执法队伍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提能力、转作风、促发展”专题培训班第一期在杭州举行,浙江3万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将分三期参加培训。这是“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以来,浙江行政执法队伍培训规格最高、覆盖范围最广、参训人数最多的一次培训班。其中,“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这类公务员有怎样的特点、在管理方式上有什么不同?与浙江正在推进的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又有何关系?

  

  什么是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在我国,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公务员可以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设置不同公务员职级序列,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这类数量最大,主要承担规划、咨询、决策、组织、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主要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持和权威依据;

  而我们今天要讨论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其职位主要在以行政执法工作为主要职责的机关或者内设机构设置,像平日常说的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文化市场、卫生健康等政府部门,或者这些部门中的执法单位。

  与前两类职位相比,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执行性、强制性特点。执行性,就是执行而不是研究制定相关法规政策,实施许可、征收、收费等;强制性,就是行使强制权力现场直接对管理对象进行检查调查,采取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

  我们生活中不乏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身影,他们大多扎根基层一线,既是最前线的公务员,也是服务型政府的“窗口”。就在去年,浙江首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对全省8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40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进行表彰。其中就有多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例如,象山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的沈德法,每天绕着驻守岛礁执法巡查,一走就是6000多个日夜,热情从未消磨,在码头瞄一眼远处船上的灯光,就能够看出哪些是合法渔船、哪些是外来违规船只。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的沙剑飞,奋战在执法一线超12年,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始终“冷面”执法,只为守护绿水青山……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可以说是人民群众感知公共服务效度和温度最直接的“神经末梢”。

  

  “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

  当下,浙江为什么这么重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的建设?还要专门进行培训?其实,这支队伍的建设对于浙江正在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来说,是关键环节。

  去年1月,浙江成为全国唯一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国家试点。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改革收效显著:原来需要多部门协调处置的问题,现在可以通过“一张清单”“一支队伍”“一个平台”“一套制度”,进而高效协同执法,从而有效避免执法扰民、多头重复执法等现象。

  借助“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东风”,浙江正大力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数据显示,通过执法队伍精简整合和参照管理重新认定,全省87.8%的执法队伍已经纳入行政和参公序列(此处参公指的是单位参公)。

  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不是为了好看,而是为了优化管理,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分类管理后,不仅能更好地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量体裁衣”,实现分渠道发展、精细化管理、专业化建设,也将确保队伍持续稳定,继续推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走深走实。

  但不管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还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说到底,改革的终极目标还是为了切实维护和实现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群众能够更多地享受到发展带来的红利。

  如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也是法治浙江建设的努力方向和着力点。

  相信,随着这项改革不断走向深处,一种正相关效应也会愈加彰显——执法规范化程度越高,法治权威和法治信仰就越能在全社会形成,给人民群众带来的获得感和安全感也会越强。

  接下来,浙江将要全力谋划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这篇改革文章。

  

  当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需要突破的难点是哪些呢?结合实际,主要得破解职位设置、职务序列、职级晋升、分类考录考核等难题。

  近年来,我国已有部分省市先行试水。这其中就有不少有益的新尝试。

  比如深圳市,在薪酬待遇上,专门规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实行与职级挂钩的薪级工资制度,每一职级对应若干薪级。只要踏实工作,执法人员无须当官就能不断提高职级薪级。

  再如上海市,从试点方案中可以看到,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务晋升主要不是与工作年限相关,而是与执法数量与质量挂钩,与群众满意度以及操守相关。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别制定了职位设置、职务升降等方面的规定。

  2019年,中组部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有关规定,制订印发《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调整为职级,职级序列分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并明确了各级机关的职级设置、职数比例等。

  已阅君了解到,浙江今年将制定出台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指导意见,将符合条件的执法队员纳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通过精细化管理提高执法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开展分类管理工作时,这类公务员的职级职数会采取什么办法来定,在分类招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等方面又会如何实施……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都会得到解答。

  循法而行,依法而治。今年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立足新起点,建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可以说是浙江进一步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等改革进程,充盈基层治理力量,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长远部署。(潮新闻 记者 叶锦霞 李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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