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2日讯(记者 郑亚丽)7月1日起,《关于两山合作社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实施,让我省两山合作社建设有了统一标尺。
《指导意见》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联合印发。目标是到2025年,两山合作社建设机制基本健全,运营模式基本成熟,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基本建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2020年,湖州安吉就将全域范围内可交易的生态资源整合在一个平台上,打通“两山”转化新通道。衢州、丽水等地也在探索两山合作社模式。“《指导意见》作为省里的顶层设计,可为各地进一步的探索实践护航。”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相关负责人说。
《指导意见》明确,两山合作社是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之一。县级两山合作社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企业依法牵头成立,业务范围主要涵盖生态资源资产和生态产品,包括需要集中保护开发的山水林田湖草海等生态资源资产以及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房、古村古宅、集体资产等碎片化资源资产等。
《指导意见》还提出,两山合作社可以采取直接投资、引入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开展生态资源资产经营,探索形成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运营格局,与村集体、农户建立长效利益联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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