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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上海出台规范新型设摊经营指导意见

  夏季是夜间集市最热闹的时段,如何平衡夜市经济和市容整治之间的矛盾?7月7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就进一步规范集市、夜市、分时步行街、早餐车、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外摆位)等新型设摊经营活动进行政策解读。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副局长朱心军解释,《指导意见》依法严禁无序设摊和跨门经营。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综合考虑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费需求,以及食品安全、“菜篮子”供应保障、市场公平等因素,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划定的设摊区域内可设置疏导点、管控点、特色点。其中,疏导点以服务基本民生为主,管控点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为主。特色点为首次提出,是以新型业态为主,符合城市高品质要求,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的集市、夜市、限时步行街、外摆位等点位。

  朱心军表示,《指导意见》体现严管与包容并行。对于擅自占道经营、跨门营业,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交通出行、公共安全的行为,持续保持整治力度。对于商业网点暂时不足的,市民确有需求,以及一些随着城市发展萌发的新型业态,在符合一定管理要求的情况下,给予一定的政策空间。

  《指导意见》体现品质与人气共提。既提出设摊经营活动的负面清单,又提出鼓励和支持的业态方向,引导市场主体注重品质、提升品味、塑造品牌,努力打造安全放心的摊、人气爆棚的摊、绿色低碳的摊、环境友好的摊、市民满意的摊。

  《指导意见》提倡共管与自治协力。建立设摊综合协调机制,形成指导和监管的合力。同时,将把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借鉴应用到设摊经营活动管理中,推进责任区制度建设,并探索在疏导点、管控点、特色点创建自律组织,形成市场主体自我管理、自我促进、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处副处长谢雷表示,将从准入管理、品类管理和过程管理入手,做好食品摊贩的安全问题。

  “有序设摊不是地摊经济的卷土重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局市容管理处处长王永文表示,上海各区域情况千差万别,《指导意见》给基层更多自由度,管理上划定更小方格,体现城市治理精细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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