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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治结合 浙江专项治理村经济合作社腐败和作风问题

  浙江在线7月26日讯(通讯员 颜新文 记者 杜玲玲 戴睿云)“沟溪乡高山窑村经济合作社收取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工程款151万余元直接冲减在建工程,不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近日,衢州市柯城区纪委监委根据村经济合作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督结果,对11项问题线索及处置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

  为深入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助推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各项政策落实落地,今年3月以来,浙江省纪委监委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在全省开展村经济合作社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本次专项治理围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经营、分配、监督过程中存在的贪污受贿、谋取私利、违规经营、权力寻租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回头看”,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覆盖、集体“三资”领域全覆盖、问题治理化解全覆盖。

  聚焦村经济合作社腐败的关键环节,省纪委监委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全方位摸排村经济合作社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全面建立起定期会商、问题起底、线索发现、线索移送、问题整改、问题查处、督办问责、公开通报等联动工作机制。为确保应改尽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组织开展2021年度、2022年度专项治理整改回头看,确保老问题整改全面彻底。

  针对村(社)换届后“一肩挑”等新情况,省纪委监委创新监督方式,着力破解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群众监督难的难题。松阳县纪委监委开展村级“一把手”及其亲属违规插手工程项目专项治理行动,并将监督一点通平台、廉情地图、农村党员干部规矩规范等制作成“清廉三码”,张贴公布,通过全民监督督促村级“一把手”廉洁履职。宁波市海曙区纪委监委明确重点监督对象、重点监督范围,将部分村(社)主要负责人纳入提级监督范围,实施提级报告约谈、提级监督执纪、提级督促整改、提级廉情直报四个“提级”,提升监督质效。

  针对治理中发现的经合社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查治结合、纠建并举,为推进乡村振兴注入清廉动力。杭州市拱墅区组织全区各经济合作社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重点剖析典型案件——拱墅区东新街道沈家经合社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潘某某案。今年1月,潘某某因犯贪污罪等,被拱墅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该区纪委监委还推动区委组织部、区发改经信局等部门制定发布“1+12”经济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制度,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

  聚焦经济合作社账外失管等问题,龙港市纪委监委深入开展历史欠账清零行动,挂牌整治29个问题突出经合社,排查整改各类问题133个,收回侵占资产216余万元,清退违规资金162余万元。东阳市纪委监委在专项治理中发现,村级工程变更环节存在不少廉洁风险问题,督促责任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村级建设工程变更管理的意见》,全面规范相关程序,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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