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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选”到“优选” 江苏建立健全区域内统一的评标专家库管理机制

  8月3日上午,江苏省人民政府召开《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下文简称《细则》)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解读该管理细则。

  8月1日开始实施的《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表明江苏对评标专家的管理更为严格、规范。《细则》共七章34条,随文附3个附件,包含总则、入库申请、抽取使用、考核管理、奖惩与退出、法律责任等内容,附件部分则明确了评标专家承诺书内容,细化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专家日常考核的内容和扣分值,通过严格执行“一标一评”,规范专家履职行为,确保评标结果公平公正。

  省政务办副主任赵明介绍,2017年,江苏整合各行业、各地区、各类别的专家资源,对全省评标专家进行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去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要求“建立健全对评标专家的入库审查、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和廉洁教育等管理制度”。今年修订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也要求“建立完善评标专家培训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新出台的管理细则,既是保障国家、省有关新要求落地落实,也是固化近几年江苏对专家管理探索出的一些有效的创新举措。

  会上获悉,《细则》规定专家入库申请的专业数量要求、专家入库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进入本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且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相关专家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规定评标费用发放标准,建立专家个人电子档案,完善专家考核机制;细化专家奖惩措施;明确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开发运维公司安全保密责任,以及专家管理过程中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明确解释主体和施行时间。

  赵明表示,《细则》制定过程中,既严格落实了国家最新要求,也融入了近年来我省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创新做法, 在工作合力,规范管理、数字赋能、安全防控方面更为突出,进一步明确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职责任务,完善专家入库退出的全链条管理机制,探索专家库建设管理新路径,坚守专家库系统安全底线,下一步,江苏将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强化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建设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细则》,加强宣传贯彻,优化系统功能,推动资源共享。推进江苏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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