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计划推出“18条措施”促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鼓励南京等地分区域制定落户政策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提振和扩大消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8月4日,记者从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该委会同省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助力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措施》,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鼓励南京等地进一步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分区域分类进行制定。
《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共18条,包括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提振和扩大消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更大力度推动外贸促稳提质、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提高出入境和居留许可便利度、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推进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支持、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发挥、着力稳就业促增收、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持续减少涉企收费、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强化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等。
其中,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江苏省拟明确:全省(南京、苏州市区除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南京、苏州市区进一步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
此外,在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方面,我省拟明确: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我省拟明确:支持各地因城施策适时调整限制性房地产政策,综合采取购房补贴、房票安置、购房团购等方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好降低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减免、个人贷款“认房不认贷”等政策,支持各地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中的作用,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在持续减少涉企收费方面,我省拟明确:2024年12月31日前,对归属地方的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减按50%征收。优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政策,取消矿业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出租交易服务收费,降低建设工程、水利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抵押,部分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对中小微企业进场交易服务收费减按80%收取。
在强化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方面,我省拟明确: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对上市公司、龙头企业、民生企业、高精尖企业违法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经过合规整改,依法可行政处罚也可不行政处罚的,可不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时可提出从宽处理的意见建议。对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积极认罪悔罪的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关键技术人员,可依法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
公众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8月11日前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综合处。联系邮箱:jsfgwzhc@163.com,电话:025-83390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