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贯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将其作为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了《浙江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5年)》,这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达成“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来,全国首个出台的省级《战略与行动计划》。
《战略与行动计划》提出,到2030年
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基本实现
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立法稳步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逐步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体系系统性重塑。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体系不断完善。
生物多样性丧失威胁持续降低
生态空间得到有效管控,重要生态系统及栖息地丧失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就地保护网络持续优化,至少30%的陆地和内陆水域以及沿海和海洋区域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自然保护地陆海面积分别占相应国土面积的10%、9.5%。
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水平全面提升
野生物种可持续管理措施持续优化,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损失补偿政策不断完善。选育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400个以上。GDP与GEP协同增长的评价考核不断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步伐加快,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生物多样性现代化治理体系基本建立
完成全省陆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编目和重点遗传资源普查,完成丽水市等地方生物多样性智慧监测体系试点建设,每5年开展全省生物多样性状况评估,建设全省统一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息平台。
2035年远景
完成全省陆域和近岸海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评估,自然保护地陆海面积占比均不低于10%。
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持稳定,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可持续性得到显著提升,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全面建立,形成绿色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高质量建成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战略与行动计划》明确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领域与行动,主要集中于4个优先领域:
深入推进生物多样性主流化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体制机制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化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到2030年,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全面建立,工作体系得到系统性重塑,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体系
到2030年,生物多样性被持续纳入省级经济社会发展顶层规划及行业发展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作系统性和协调性显著增强。
全力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威胁
严格生态空间利用管控
将生物多样性作为陆地和海洋空间规划与治理的重要内容,严控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用途改变。到2030年,重要生态空间得到有效管控,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得以保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重要生态系统及栖息地丧失趋势得到基本遏制。
优化陆域就地保护网络
深入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一园两区”融合发展,新建、续建及提升一批自然保护地,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到2035年,至少30%的陆地和内陆水域以及沿海和海洋区域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自然保护地陆海面积占比力争10%。
加强陆域生态系统恢复
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深化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全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动生物多样性指标纳入工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高森林覆盖率和质量,建成高质量森林浙江。到2030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1.5%以上,基本水面率、水土保持率逐步提高,恢复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不少于1000公里,全省退化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省域生态系统的质量、功能和稳定性大幅改善。
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
构建海洋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海岛生态系统保护恢复。加强浙江沿海生态屏障等区域的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到2030年,至少30%的沿海和海洋区域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自然保护地海洋面积占海洋国土面积的9.5%,恢复修复滨海湿地面积不少于2000公顷,新植和保护修复红树林6000亩以上,海域生态环境状况不断改善。
完善迁地保护体系
高水平推进重点珍稀濒危物种及新发现、新记录其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抢救保护。加强省内珍稀濒危、传统地方名种和长三角特有野生动植物资源收集保存。到2030年,野生动植物迁地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稳中有升,各类生物遗传资源实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全面推进清新空气行动,大力推进全省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全面开展水污染综合治理。建设省域“无废城市”。到2030年,90%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8%,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业面源污染和塑料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最大程度减小环境污染对生物多样性的威胁。
着力提升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与惠益共享水平
强化野生物种可持续管理
实行差异化野生物种管理措施,基于监测评估结果及时对管理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持续完善内陆水域和海洋休禁渔、限额捕捞、总量管理等渔业资源养护管理制度。到2030年,野生物种可持续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建成,人与野生动物冲突得到进一步缓解。
加强种质资源可持续利用
大力发展智慧种业,打造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企业和科企融合发展联合体。加强对生物资源基因性状和功能的鉴别和筛选,选育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400个以上。到2030年,种质资源可持续利用体系更加健全完善,保种、育种、供种能力全面提升,优质良种覆盖率稳步提高。
保护城乡生物多样性
加强珍稀濒危物种、生态和景观敏感区域、古树名木以及自然群落和生态群落保护。高水平推进“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打造新时代“富春山居图”省级样板。到2030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乡发展模式初步构建,城乡蓝绿空间面积、质量和连通性大幅提高,打造一批生物多样性友好型城乡建设典范。
推动传统知识传承发展
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相关传统知识调查编目,抢救性调查、挖掘和整理具有较高价值的传统知识,开展传统知识数字化、影像化记录研究。活化优秀农耕、中医药等传统知识,鼓励优秀传承人开展传习收徒活动,完善师承教育模式并给予政策支持。到2030年,制定省级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目录清单,建设一批传统知识体验地,传统知识保护和传承发展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文化自信更加坚定。
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保障
深化生物多样性调查
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重要物种栖息地等为重点,定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加强内陆水域和海洋水生生物调查。到2030年,完成全省陆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编目和重点遗传资源普查,基本摸清生物多样性底数,发布省级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
推动生物多样性常态化监测
优化生物多样性监测指标,制定规范统一的生物多样性监测及监测站点建设地方标准,加强生态系统和生物类群监测能力建设。充分整合现有监测基础,完善全省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到2030年,实现重要生态系统和重点生物类群常态化监测,完成生物多样性智慧监测体系试点建设,监测数据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比性全面提升。
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强化各级财政资源的统筹调动,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投入,加强生物多样性资金使用监管。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到2030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投入水平进一步提升,生物多样性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基本形成,资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明显提高。
倡导生物多样性保护全民行动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众自觉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激励开展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等活动。到2030年,生物多样性共建共治共享体系基本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成为全民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