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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审计条例》9月1日施行 加强审计数字化建设

  浙江在线8月31日讯(记者 李心怡)《浙江省审计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改后,全国范围内首个修订的地方性法规。8月31日,浙江举行《浙江省审计条例》修订及实施新闻发布会,介绍修订后条例的主要内容。记者关注到,本次《条例》修订加强了审计的数字化建设,《条例》中增设了“审计数字化建设”一章,专门提到“审计机关应当完善审计整改一体化智能管理系统,实现审计整改数字化闭环管控”。

  记者从会上获悉,2021年7月,浙江正式启动审计整改一体化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采用“一地创新、全省共享”“一地开发、全省部署”的模式,即省厅统一组织开发建设、市县提业务需求、全省共用一套整改系统,通过构建审计整改省市县一体化、智能化综合应用管理平台,实现督促整改多跨协同和数据共享的在线应用场景,建立健全“发现—反馈—整改—共享”闭环管控机制。

  2022年8月,浙江审计整改一体化智能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建设成效主要体现为“12345”。详细来说,就是建成了浙江审计整改一体化智能管理平台,上线了审计机关使用的审计云和被审计单位使用的信创云,从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做到全面贯通,对外与浙政钉对接、与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应用对接,对内与审计署“金审三期”应用对接、与厅内“智审”应用对接,实现了全省审计一盘棋、系统内外一起干、项目问题一批上、整改报送一件事、各类需求一键达。截至目前,浙江审计整改一体化智能管理系统已归集历年全省审计项目1万多个,审计发现问题10多万个。

  在加大审计监督和整改方面,《条例》也作了修改。目前浙江已初步形成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截至2023年8月底,全省重大审计问题清单入库问题已超过3000个,推动诸如重大水利项目推进缓慢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整改落实,以重点问题的深入整改引领全面整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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