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0日讯(通讯员 市闻 记者 李心怡)10月1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全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制度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从轻从重裁量基准》(以下简称《重点领域基准》)已于10月1日起生效,这标志着浙江通过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四个阶次全面构建起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体系,进一步推动提升执法公正性,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据介绍,《管理办法》共26条,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规定,涵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制度要求、制定主体、职责权限、技术要求、形式程序、规范适用、动态调整、监督管理等内容。
《重点领域基准》涵盖产品质量监管、反不正当竞争(传销、直销)、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五个领域共100项重点行政处罚事项,针对每个事项明确处罚依据、裁量阶次、考量因素等内容。其中,考量因素又分为从轻处罚考量因素和从重处罚考量因素。
早在2019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联合省司法厅,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对67项违法行为实行附条件免罚。2022年,该局又出台《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两张清单。今年初,浙江联合上海、江苏和安徽三地出台《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在更大范围统一执法尺度,惠及市场主体。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裁量基准相关制度的出台,将有利于精准聚焦一批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等典型案例,在执法中融入普法,在震慑违法行为的同时,帮助企业不断提升守法意识,依法规范经营。据悉,从去年轻违免罚轻罚实施以来至今年8月,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办理免罚减轻处罚案件1万余件,减免金额超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