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长三角

首页>新闻频道>聚焦长三角

江苏细化13条举措 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盛敏峥 记者 董婉愉)10月是敬老月。近日,江苏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细化13条举措,在全省部署常态化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政府主导、家庭主责、社会参与,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及时了解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督促和支持赡(扶)养人履行赡(扶)养义务,并根据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资源链接、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

  10月底前,各设区市将结合实际细化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对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11月底前,各地摸排形成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名单,通过小程序信息采集,完善对象数据库,建立探访关爱服务队伍,全面开展探访关爱服务。2024年起,按月更新,按季调度,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记者了解到,探访关爱服务对象范围原则上界定为城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并根据居家安全风险程度,分为A、B、C三类人群。

  《实施意见》完善了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在强化家庭主体责任的同时,要求各地以村(居)为单位,建立以村(居)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网格员等为主体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队伍。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类型,实施普遍探访和重点探访相结合。对于A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周至少上门探访2次、电话或视频问候2次;对于B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周至少上门探访1次、电话或视频问候1次;对于C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周至少电话或视频问候1次。

  通过探访,了解老年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健康方面情况;了解老年人家庭房屋和水电气暖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了解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扶)养义务,是否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情况;了解老年人是否有助餐助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情况,个性化制定关爱服务内容,着力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帮助化解居家安全风险。遇到恶劣天气、传统节日以及老年人疾病多发等时段,要增加探访频次,最大限度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453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