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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启动2023年度地质灾害汛后核查

  近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地质灾害汛后核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2023年度地质灾害汛后核查工作。

  《通知》指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汛后核查工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承担省级地质灾害汛后核查工作。大、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由省、市、县级自然资源厅认定和核销。对于新增和核销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经专业技术单位有关专家实地鉴定后,填写《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表》,出具新增和核销意见,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通知》要求,12月20日前要全面完成地质灾害汛后核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重点做好村镇、医院、学校、旅游景区、交通干线沿线、工程建设活动场所等人员集中区域的地质灾害核查工作,对核查确认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落实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防治措施,明确群测群防人员,对位于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编制、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避险预案,落实设置警示标识、逃生路线示意图等防灾措施。(记者 王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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