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7日讯(见习记者 高雅)11月7日下午,浙江省总工会举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浙江首次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内容纳入了法律框架。
“此次修改《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上位法修改、适应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吸收固化有效经验的需要。”发布会上,浙江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对《实施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特色亮点等进行了解读。据介绍,现行《实施办法》自1994年制定施行以来,曾于2002年修订,本次修改更好地结合了浙江当前实际,同时也对浙江工会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标准等作出了新的规定。
其中,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是浙江工会工作的亮点。“近年来,聚焦收入分配改革,浙江工会全力推动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切实提升技术工人薪酬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浙江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产改试点企业覆盖率超90%,已建会的规上企业覆盖率超35%,全省签订能级工资集体合同2.1万余份,覆盖企业2.4万余家,惠及职工超327万。
除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外,《实施办法》聚焦了庞大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浙江将持续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依法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优化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供给。
产业工人是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是制造业、能源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服务等领域的主要生产者。值得留意的事,浙江首次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内容纳入法律框架,不断深化产业工人民主管理、集体协商、“浙江无欠薪”等工作,提升广大产业工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全省各级工会将结合送法进企业、新就业形态群体建会入会、工会干部赴基层蹲点等活动将《实施办法》送到企业、站点、职工群众身边,扎实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